刻舟求剑出自: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的作者
吕不韦
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的作者简介
吕不韦(前292年-前235年),姜姓,卫国濮阳(今河南濮阳西南)人。战国末期政治家、思想家。
吕不韦早年曾至韩国阳翟(今河南禹县)经商,常往返于赵国邯郸与秦国咸阳间。因在邯郸结识入质于赵的秦公子异人(后改名为子楚),遂弃商从政,多次入秦,游说华阳夫人,促使秦孝文王(即安国君)立子楚为太子。
秦庄襄王元年(前249年),子楚继位。被任为相国,封文信侯,食邑河南洛阳十万户。秦庄襄王去世后,年幼的太子政立为王,吕不韦为相邦,号称“仲父”。
后因嫪毐叛乱受牵连,被免职,之后全家流放蜀郡。秦始皇十年(前241年)被免相,出居封地河南(今河南洛阳)。公元前235年,举家迁往蜀郡,吕不韦饮鸩自尽。
吕不韦曾招集宾客,主持编纂《吕氏春秋》(又名《吕览》),有八览、六论、十二纪共20余万言,汇合了先秦各派学说,“兼儒墨,合名法”,故史称“杂家”。
吕不韦的生平大事件
前292年出生,卫国濮阳(今河南省安阳市滑县)人。
公元前249年(庄襄王元年),任命吕不韦为丞相,封为文信侯,河南洛阳十万户作为他的食邑。
公元前237年(秦王政十年)十月,免去了吕不韦的相邦职务。
前235年,饮鸩自尽。
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的原文
上胡不法先王之法?非不贤也,为其不可得而法。先王之法,经 乎上世而来者也,人或益之,人或损之,胡可得而法?虽人弗损益,犹 若不可得而法。东夏之命,古今之法,言异而典殊。故古之命多不 通乎今之言者,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。殊俗之民,有似于此。其 所为欲同,其所为异。口惛之命不愉,若舟车、衣冠、滋味、声色之不 同。人以自是,反以相诽。天下之学者多辩,言利辞倒,不求其实,务 以相毁,以胜为故。先王之法,胡可得而法?虽可得,犹若不可法。
凡先王之法,有要于时也。时不与法俱至,法虽今而至,犹若不可 法。故择先王之成法,而法其所以为法。先王之所以为法者,何也?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,人也,而己亦人也。故察己则可以知人,察今则可 以知古。古今一也,人与我同耳。有道之士,贵以近知远,以今知古, 以所见知所不见。故审堂下之阴,而知日月之行、阴阳之变;见瓶水 之冰,而知天下之寒、鱼鳖之藏也。尝一脟肉,而知一镬之味、一鼎 之调。
荆人欲袭宋,使人先表澭水。澭水暴益,荆人弗知,循表而夜涉,溺死者千有余人,军惊而坏都舍。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,今水 已变而益多矣,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,此其所以败也。今世之主法先 王之法也,有似于此。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,而曰此先王之法也, 而法之,以此为治,岂不悲哉!
故治国无法则乱,守法而弗变则悖,悖乱不可以持国。世易时 移,变法宜矣。譬之若良医,病万变,药亦万变。病变而药不变,向之 寿民,今为殇子矣。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,变法者因时而化。若此 论,则无过务矣。夫不敢议法者,众庶也;以死守法者,有司也;因 时变法者,贤主也。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,其法皆不同。非务相反 也,时势异也。故曰:良剑期乎断,不期乎镆铘;良马期乎千里,不期 乎骥、骜。夫成功名者,此先王之千里也。
楚人有涉江者,其剑自舟中坠于水,遽契其舟,曰:“是吾剑之所 从坠。”舟止,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。舟已行矣,而剑不行,求剑若此, 不亦惑乎? 以故法为其国,与此同。时已徙矣,而法不徙,以此为治, 岂不难哉?
有过于江上者,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,婴儿啼。人问其故, 曰:“此其父善游。”其父虽善游,其子岂遽善游哉! 以此任物,亦必 悖矣。荆国之为政,有似于此。